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濮阳市实验中学违纪学生处罚条例

2014年02月18日 00:00:00 访问量:411

濮阳市实验中学违纪学生处罚条例

2014年02月18日 17:41:40 来源:濮阳市实验中学信息中心 访问量:429发布人:马瑞敏

一、处分的种类与撤消办法  

1、学生违反校纪校规,视其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可分别给予警告、严重警告、记过的处分。  

2、受处分的学生,经过一段时间的教育,若能认识错误并确有悔改表现的,经本人申请,填写《学生品行每周跟踪汇报表》,经8---16周连续师生评议合格,经学校批准,可撤消其处分。对记过学生在解除处分后,处分决定仍记入该生档案;处分期间无改正表现,毕业班学生不予毕业。  

3、凡学生受警告以上处分的,其当年的操行品德评定为“及格”或“不及格”。  

4、处分与撤消处分的决定将记录在学生电子档案中。  

二、处分的内容与判定  

1、对打架斗殴、寻衅闹事者,作如下处理。  

(1)策划他人打架者,给予严重警告以上的处分。叫校外人员参与打架者,退学处理。  

(2)打架者,视情节轻重,给予警告以上的处分。虽未动手,但挑起事端或偏袒一方,致使打架事态扩大者,给予警告以上的处分。  

(3)打群架者加重处理,影响恶劣者退学处理。  

2、对故意损坏公物者,除按规定赔偿外,视情节轻重,给予警告以上的处分。  

3、对犯有偷窃、诈骗(包括冒领、虚报)行为者,除追回赃款、赃物外,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,情节特别严重者,要求自动退学。  

4、凡以现金或其他物品为赌注进行赌博者,或为赌博提供方便者,视情节轻重,给予警告以上处分。  

5、对有流氓行为(包括收看、传播淫秽物品、侮辱女同学)者,视情节轻重,给予警告以上处分。  

6、对考试作弊者,除该学科或所有学科成绩作零分论处并记入学生档案外,视情节轻重,给予以下处分。  

(1)在月考、期中或期末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:  

A、考试中翻看书藉、笔记、资料。  

B、抄袭、偷看他人答案或故意让他人抄袭偷看答案。  

C、有传递纸条、交头接耳等作弊作为。  

D、带手机等通讯工具或储存工具进试场的。(开机状态处严重警告以上处分)  

E、改卷中发现雷同卷。  

(2)有下列行为之一者,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以上处分,  

A、请他人代考或代他人考试。  

B、偷盗试卷。  

C、涂改他人试卷姓名。  

7、对旷课者,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以上处分(一学期累计旷课3节者给予通报批评;旷课6节者给予警告处分;旷课10节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;旷课13节者给予记过处分;旷课16节以上者,作自动退学论处)。  

注:(1)迟到或早退(含早自修)二次作旷课一节计;  

2)晚自修,每晚按两节课计。  

8、凡在校内抽烟、喝酒,或起哄扰乱教学秩序者视情节轻重,给予警告以上处分(发现1次警告处分;2次严重警告处分;3次记过处分;4次以上者作自动退学论处)。  

9、住校生不请假而夜不归宿者做退学处理。  

10、凡是在学习期间外出进营业性舞厅、营业性电子游戏厅、网吧等不适宜中学生活动场所的,给予警告以上处分(发现1次警告处分;23次严重警告处分;45次记过处分;6次以上者作自动退学论处)。  

11、学生攀爬学校围栏或围墙,作自动退学处理。  

12、拒绝或妨碍教职工根据校纪校规执行公务者;对教职工的批评教育顶撞、谩骂者;对学生干部,进行报复者,视情节轻重,给予警告以上处分。  

13、违反国家法律、法令、法规、受到司法或公安部门处罚者,除记入学生档案外,并给予以下处分:  

(1)被处以治安警告或罚款者,根据情节轻重,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。  

(2)被处以行政拘留者,要求自动退学。  

14、学校禁止学生把手机带入校园,违者扣留6个月后归还,拒不上交手机者,停课处理直至学生上交手机才恢复上课。对态度恶劣拒不配合学校的管理的学生给予警告以上处分。  

15、学校对学生仪表有要求时,学生拒不执行者,做停课处理直至改正错误为止,对态度恶劣拒不配合学校的管理的学生给予警告以上处分。  

16、在受处分期间对检举人、证人威胁和打击报复者加重处分;重犯类似错误的学生处分从重。  

三、处分的管理权限与审批程序  

1、处分的管理权限  

 警告、严重警告、记过的处分由政教处决定,报校长室批准并予以公布。  

2、处分的审批程序  

给予学生处分,先由学生本人填写违纪记录表,征求班主任意见,政教处根据有关条款提出处分意见,上报校长室批准。  

四、处分的有关事项  

1、学生受处分后和撤消处分后,学校以口头或书面通知家长,并布告于众(特殊情况例外)  

2、处分学生,重在教育。处分结论要同本人见面,允许本人申辩或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诉。  

对本人的申诉,学校在七天内认真复审。一旦处分决定公布后不予更改。  

3 本办法由校长室负责解释。 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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