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住校生管理
1、学校配备生活指导教师专职管理住校生。
2、住校生必须按指定的寝室、床位住宿,不得擅自变动。
3、住校生必须服从生活指导教师、管理员、住校学生干部、寝室长的管理。对违反住校生各项规定的学生,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、书面检讨、公开批评、警告、记过的处分。
二、住校生守则
1、安全防范
(1)、住校生除节假日和学校规定时间外,必须在校住宿,并不得留宿外人。因特殊原因临时外住,须由班主任签字后报生活指导师批准
(2)、宿舍区在规定的时间内关闭。学生若有特殊情况需进出宿舍区, 须有 老师证明,登记后方可进入。
(3)、严禁在寝室内点蜡烛、私接电源、改装用电设备,不使用手中电筒、应急灯等照明用具。
(4)、宿舍的门窗应及时上锁,不将贵重物品存放在寝室内。
(5)、周末住宿的同学须在周五下午一点钟之前到生活指导老师处登记,学生不得在周未住校而没有登记或登记而不住校。
2、文明举止
(7)、午休时,轻声开关门窗,不大声喧哗;
(8)、不在就寝时间内播放收音机、随身听、CD等,以免影响他人休息。
(9)、不往窗外泼水、扔东西,做到垃圾入袋,每天由值日生负责清理。
(10)、注意节约用水用电。
(11)、同学之间要相互尊重、言而有信,真诚友爱、礼貌待人相互理解、彼此宽容。
(12)、未征得他人同意,不动用他人物品。
(13)、寝室内公物由寝室全体成员负责。不得在墙壁、书桌、门窗上涂画。非自然损坏的物品,应由损坏人或该寝室全体成员在规定时间内赔偿。
(14)、服从学校宿管人员及值班教师的管理,尊重宿管人员的劳动;举止文明,礼貌待人。
3、讲究卫生
(15)、值日工作是住校生的基本义务,学生应积极参与寝室内务管理与值日生工作。
(16)、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,勤洗衣物、勤晒被子,勤洗卫生间,勤洗手、勤洗澡,寝室内物品按《乐清市第二中学寝室卫生管理制度》的规定摆放整齐,寝室内卫生坚持每天一小扫,每周一大扫。
(17)、不将方便面、生日蛋糕等物品带入宿舍区,不在寝室内用膳。
(18)、美化寝室要合理,不在寝室内张贴字画,不随意悬挂装饰物,经生活指导师同意可布置合适的装饰物。
四、遵规守纪
(19)、学生的室号和床号由学校统一排定,不得擅自调换寝室、床位。
(20)、入住或搬离宿舍,须检查核对寝室内公共物品,发现缺损应及时登记,并报告生活指导师。
(21)、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,按时起床、早锻炼、整理内务、早晚自修、就寝。因特殊情况迟出晚归者,接受宿管人员检查并登记。
(22)、寝室是学生学习、生活与休息的场所。学生在任何时间均不得在宿舍区大声喧哗,办各种形式的聚会,不在寝室内下棋、打牌,不得将球带人宿舍区。
(23)、晚上就寝时不讲话,不活动,对自己的生活习惯作必要的调整,
(24)、不得进入异性同学寝室。
(25)、住校生应积极配合学校的宿舍管理。以适应科学的作息安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