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工作人员每天上班时,应检查防盗门、窗是否正常。
二、学生在实验过程中必需遵守操作规则,并接受任课教师指导。
三、实验结束时,各组应清点整理仪器及化学药品 ,严防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将仪器和化学药品带离实验室。待老师检查允许后方可离开实验室。
四、管理易燃易爆、剧毒物品、化学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,作风严谨,工作踏实,忠于职守,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。
五、管理人员必须将易燃易爆、剧毒物品、化学药品建立详细账册,包括总账、明细账、领用审批单、领用记录册。
六、管理人员必须将易燃易爆、剧毒物品、化学药品按规定分门别类存放,并在存放处贴注标签,注明“危险”字样。
七、任何领用易燃易爆、剧毒物品、化学药品必须持有分管领导签字的审批单,并办理登记领用物品名称、数量、用途、领用人签字等手续。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领用手续。
八、管理人员对易燃易爆、剧毒物品、化学药品必须做好防尘、防潮、防腐蚀、防暴晒等各项工作,严格做好事故预防工作,避免因管理疏忽而产生不良后果。
九、管理人员要做好易燃易爆、剧毒物品、化学药品存放室的防盗、防火工作,保持存放室内整洁。要按规定在存放室内配备防盗、防火设施,照明线路应定期检查,保证安全,消除隐患。
十、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易燃易爆、剧毒物品、化学药品存放室内,未经管理人员准许,领用人不得进入存放室。
十一、管理人员要具备保密意识,不得随意将易燃易爆、剧毒物品、化学药品的名称、数量、性能告知他人。
十二、易燃易爆、剧毒物品、化学药品存放室20米内不得持有明火、不得吸烟,不得在存放室50米范围内进行电焊、电割等有明火火花的、带电作业。盛放有害气体、药品的器皿应经常检查、防止溢出。
十三、易燃易爆、剧毒物品、化学药品自然失效需要报废,管理人员必须事先提出请示申请。经主管部门审核、查验、确认可以报废时,由主管领导签字,做好帐册登记,方可报废。
十四、对因保管不慎、管理不当,造成易燃易爆、剧毒物品、化学药品丢失、损坏,管理人员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,不得延误时机。
十五、对因工作不慎、管理不当,造成不良后果的管理人员,要追究其责任。